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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国的航天
发布时间: 2009-06-28    作者:    来源:新华社 200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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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际交流与合作

  中国政府认为,外层空间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世界各国都享有自由探索、开发和利用外层空间及其天体的平等权利;世界各国开展外空活动,应有助于各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应有助于人类的安全、生存与发展,应有助于各国人民友好合作。

  国际空间合作应遵循联合国《关于开展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的国际合作,促进所有国家的福利和利益,并特别要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需求的宣言》(《国际空间合作宣言》)中提出的基本原则。中国主张在平等互利、和平利用、共同发展的原则基础上,加强空间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基本政策

  中国政府在开展国际空间交流与合作中,采取以下基本政策:

  ——坚持独立自主的方针,根据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统筹考虑合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开展积极、务实的国际合作。

  ——支持联合国系统内开展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的各项活动;支持政府间或非政府间空间组织为促进空间技术、空间应用和空间科学的发展所开展的各项活动。

  ——重视亚太地区的区域性空间合作,支持世界其他区域性空间合作。

  ——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空间合作,重视与发达国家的空间合作。

  ——鼓励和支持国内科研机构、工业企业、高等院校和社会团体,在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指导下,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国际空间交流与合作。

  主要活动

  过去五年,中国与许多国家开展双边国际空间合作,先后与13个国家、空间机构和国际组织签署了16项国际空间合作协定或谅解备忘录;推动了亚太地区空间技术及其应用领域的多边合作及该地区空间合作组织化进程;参与了联合国及相关国际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支持国际空间商业活动,取得了积极成果。

  1.双边合作。过去五年,中国分别与阿根廷、巴西、加拿大、法国、马来西亚、巴基斯坦、俄罗斯、乌克兰等国家,以及欧洲空间局、欧盟委员会签署了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合作协定、空间项目合作协议,其中与巴西、法国、俄罗斯、乌克兰等国家建立了航天合作分委会或联委会合作机制;与印度、英国等国家的空间机构签署了空间合作谅解备忘录;与阿尔及利亚、智利、德国、意大利、日本、秘鲁和美国等国家的空间机构进行了交流。

  中国继续与巴西开展地球资源卫星合作。继2003年10月中巴地球资源卫星02星成功发射后,中巴两国政府又签署了联合研制地球资源卫星02B星、03星、04星和数据应用系统合作等补充议定书,继续保持中巴地球资源卫星数据的连续性并扩大该卫星数据在区域和全球范围的应用。

  中国与法国在空间领域开展了广泛的交流与合作。在中法航天联委会合作机制下,双方在空间科学、地球科学、生命科学、卫星应用和卫星测控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取得重要进展。

  中国与俄罗斯在空间领域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合作。在两国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航天合作分委会框架下,确定了长期合作计划。此外,开展了航天员培训等载人航天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中国与乌克兰在空间领域进行了交流与合作,在中乌航天联委会合作机制下,双方确定了合作计划。

  中国与欧洲空间局实施了中欧合作的“地球空间双星探测计划”。中国有关部门与欧洲空间局实施了对地观测领域“龙计划”合作,在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海洋、灾害等领域开展了16个遥感应用项目合作。

  2.多边合作。2005年10月,中国、孟加拉国、印度尼西亚、伊朗、蒙古、巴基斯坦、秘鲁、泰国等八个国家的政府代表在北京签署了《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公约》,2006年6月土耳其的政府代表也签署该公约。该组织总部将设在北京,这标志着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向正式成立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中国继续推动“亚太多边合作多任务小卫星”项目。中国与孟加拉国、伊朗、韩国、蒙古、巴基斯坦、泰国等国家联合开展多任务小卫星的研制和应用,计划于2007年发射。

  中国积极参加了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简称联合国外空委)及其下属的科技小组委员会和法律小组委员会各项活动,加入了联合国制定的《外空条约》、《营救协定》、《责任公约》和《登记公约》,严格履行有关责任和义务。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外空委为落实联合国第三次外空会议的各项建议所开展的有关活动,特别是与加拿大和法国一起作为共同主席国,推动了由40个联合国外空委成员国和15个国际组织参加的“利用天基系统进行减灾和灾害管理行动组(第七行动组)”的工作,并积极参与了联合国外空委“研究建立减灾和灾害管理协调机制可行性特设专家组”的工作。中国已加入由多个国家空间机构组成的《在重大自然或技术灾害中协调利用空间设施的合作宪章》减灾机制。中国与联合国合作,在中国举办了“联合国/欧空局/中国基础空间科学讲习班”和“联合国/中国亚太地区发展远程医疗讲习班”,多次与亚太空间多边合作秘书处和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简称联合国亚太经社会)等合作,在中国举办了有关空间技术应用的培训班和研讨会,为这些活动提供了资金支持。中国参与了联合国亚太经社会组织实施的亚洲及太平洋地区空间应用与可持续发展计划。

  中国积极参与机构间空间碎片协调委员会的各项活动,启动中国“空间碎片行动计划”,加强空间碎片研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了国际对地观测卫星委员会的相关活动,并作为东道国于2004年11月在北京举行了“国际对地观测卫星委员会十八届全会及二十周年庆典”。2005年5月中国正式成为国际对地观测组织成员,并进入执行委员会。2006年7月在中国北京举办了“第三十六届世界空间科学大会”和“第八届国际月球探测与利用大会”。中国还参与了国际电信联盟、世界气象组织、国际宇航联合会、国际空间研究委员会等空间组织的有关活动。

  3.商业活动。2005年4月中国成功发射了“亚太六号”通信卫星。2004年12月,中国与尼日利亚签署了通信卫星商业合同,向用户提供在轨交付服务;2005年11月,中国与委内瑞拉签署了通信卫星商业合同,向用户提供卫星在轨交付服务以及与之配套的地面应用设施。

  优先领域

  中国政府继续支持在空间技术、空间应用和空间科学等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在未来五年将优先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国际合作:

  ——空间天文、空间物理、微重力科学、空间生命科学、月球探测和行星探测等领域的科学研究。

  ——对地观测卫星数据的共享与服务,在资源调查、环境监测、防灾减灾、全球变化监测与预报等方面的应用和研究。

  ——航天测控网资源共享、互相提供航天测控支持等。

  ——通信卫星和对地观测卫星的设计与制造。

  ——卫星通信、卫星遥感和卫星导航定位的地面设备及关键部件的制造。

  ——卫星通信广播在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等方面的应用,卫星广播电视应用范围的扩大,卫星导航定位相关服务。

  ——卫星商业发射服务,卫星整星及其零部件的出口,卫星地面测控和应用设施建设及服务。

  ——航天活动各领域的人员交流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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