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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鹏飞:港澳回归以来“一国两制”在特区实践的历史经验和现实启示
发布时间: 2018-02-07    作者:齐鹏飞    来源:第十六届国史学术年会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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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迄今为止,港澳回归并开始“一国两制”建设已分别历20个年头、18个年头,“五十年不变”的“求一国之大同、存两制之大异”之“一国两制”的伟大试验、伟大探索有了逾三分之一时段的历史积淀,一些带有整体性、普遍性、规律性的阶段性特征开始逐步显现,我们有必要同时也有可能对于蕴含其中的丰富而深刻之历史经验包括历史教训以及现实启示进行一番比较全面、比较系统的梳理和阐释、总结和揭示,以期作为未来继续前行之参考和借鉴。 

  一 

  事实上,对于港澳回归以来“一国两制”成功实践之基本经验的总结工作,历代中央领导集体一直将其提升至如何有效破解新形势下在港澳地区“保持长期繁荣稳定”之治国理政的“崭新课题”和“重大课题”的战略高度,提升至如何将“一国两制”之“港澳模式”有机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理论体系、制度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之战略高度,紧密结合“一国两制”在港澳实践的不断探索,始终在持续不懈地进行,思想认识和理论思考逐步丰富而深刻。港澳回归以来的历次中共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关于港澳问题的论述,中央领导人在港澳回归“逢五逢十”的“大年”亲临港澳特区所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央领导人在每年接见来北京述职的港澳特区行政长官时的重要讲话、中央领导人在每年“两会”期间会见港澳地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时的谈话以及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政协政治决议,包括在2014年6月所公开发布的港澳回归以来关于“一国两制”实践问题的第一个政府白皮书《“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就是这一思想认识和理论思考之高度浓缩和集中体现: 

  从历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港澳回归以来“一国两制”实践之历史经验、现实启示的梳理和阐释、总结和揭示可以看出,其中,既有一以贯之始终坚持不懈的基本原则,也有直接面对形势发展变化以及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而提出的新的指导方略;既有对于两个特区均普遍适用的基本原则,也有根据香港、澳门的具体区情和实际情况而分别强调的不同侧重点。但其最核心、最基本、最关键的,不外是以下几个主要方面:必须坚持“一国两制”的基本国策和方针不动摇;必须全面准确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必须坚持根本宗旨之“两个基本点”和“三个有机结合”之“三个不可偏废”;必须维护“基本法”的权威,严格按“基本法”办事,依法治港、依法治澳;必须维护特区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的权威,支持特区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依法施政,必须坚持特区行政主导的地位,不断提高特区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必须加强对于青少年的“爱国爱港”、“爱国爱澳”教育,加强对“爱国爱港”、“爱国爱澳”人才的培养,以使“一国两制”事业可以薪火相传、后继有人;必须“集中精力发展经济、切实有效改善民生、循序渐进推进民主、包容共济促进和谐”,不断提高香港经济的核心竞争力,不断推进澳门经济的适度多元发展;必须确保港澳社会的和谐稳定,努力实现港澳社会的长治久安……,未必面面俱到,但是却重点突出,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明晰。这些思想认识和理论思考,是历代中央领导集体集体智慧的结晶——这里,自然也包括社会各界尤其是学界的研究和探索成果之特别贡献。当然,同理,历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港澳回归以来“一国两制”实践之历史经验、现实启示的梳理和阐释、总结和揭示,也为未来社会各界尤其是学界关于“港澳问题”的进一步研究和探索、关于“一国两制”理论与实践问题的进一步研究和探索,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指导原则以及思想和理论基础,必须予以 遵循。 

  二 

  下面,笔者拟依据有关“中央精神”,并紧密结合个人对于港澳回归以来“一国两制”实践历程的学术研究和学术探索,就“一国两制”在港澳特区实践的历史经验和现实启示问题,谈几点印象最深的切实感受: 

  (一)“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是历史遗留的港澳问题的最佳解决方案,也是港澳回归后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一国两制”的理论与实践,是中国共产党在新形势下治国理政的“崭新课题”和“重大课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和重要内容,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中国梦”的有机组成部分和重要内容。因此,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在新世纪新阶段和平发展的战略机遇期,都是我们必须坚持不懈的“基本国策”和长期实行的基本方针政策,即使遭遇任何艰难险阻包括任何“突发事件”、任何内外压力,我们也不能轻易动摇、轻易改变。对此,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一国两制”伟大工程的“总设计师”——邓小平以及其后的历代中央领导集体,一直都是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的,一直都是有明确而清晰的思想认识和理论思考的。 

  “一国两制”“五十年不变”、“五十年后也不变”,“一国两制”是“一国”下的“两制”以及“两制”都不变的思想,是“总设计师”邓小平最早提出并加以系统论述的。邓小平明确指出:“我们的政策是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具体说,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十亿人口的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1]即“一国”之下的“两制”以及“两制”都“不变”,这是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具体而言: 

  1.“一国两制”科学构想的核心内容和本质之一,就是保持港澳回归以后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而且是“五十年不变”、“五十年后也不变”。另一方面,香港资本主义制度“五十年不变”的“不变”“并不是绝对的‘不变’”。 

  2.“一国两制”科学构想的核心内容和本质之二,就是“中国的主体必须是社会主义”,而且是“永远不会改变”。 

  邓小平特别强调:希望大家能够学会辩证地看待“一国两制”,绝不能“忽略了中国的政策基本上是两个方面,说不变不是一个方面不变,而是两个方面不变。”“‘一国两制’也要讲两个方面。一方面,社会主义国家里允许一些特殊地区搞资本主义,不是搞一段时间,而是搞几十年、成百年。另一方面,也要确定整个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否则怎么能说是‘两制’呢?那就变成‘一制’了。有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的人希望中国大陆变成资本主义,叫做‘全盘西化’。在这个问题上,思想不能片面。不讲两个方面,‘一国两制’几十年不变就行不通了。”[2] 

  港澳回归以后,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共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领导集体、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继承和发展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共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一国两制”“五十年不变”、“五十年后也不变”,“一国两制”是“一国”下的“两制”以及“两制”都不变的思想认识方面,又在新形势下有所创新和突破,进一步丰富和深化了对于这一基本原则的思想认识内容。 

  习近平明确指出:“中央会一如既往贯彻执行‘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和澳门基本法,一如既往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一如既往支持澳门特别行政区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推进民主、促进和谐。”[3]“大家都很关心中央领导集体实现新老交替后,中央对香港、澳门的方针政策会不会发生变化。今天,我想借此机会重申:中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的方针不会变;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履行职责的决心不会变;支持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推进民主、促进和谐的政策也不会变。中共十八大提出的关于港澳工作的大政方针,同中央长期以来对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是一脉相承的。”[4]“‘一国两制’是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牢牢坚持这项基本国策,是实现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促成部分,符合国家和民族根本利益,符合香港、澳门整体和长远利益,符合外来投资者利益。继续推进‘一国两制’事业,是中央政府、特别行政区政府包括港澳同胞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使命,无论遇到什么样的困难和挑战,我们对‘一国两制’的信心和决心都绝不会动摇,我们推进‘一国两制’实践的信心和决心都绝不会动摇!”[5] 

  对此,笔者是感同身受,深以为然的。 

  (二)把港澳的事情办好,关键是要“全面准确把握‘一国两制’的含义”、“全面准确地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必须兼顾“一国两制”方针政策之根本宗旨的“两个基本点”——“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必须保证“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理解和贯彻的“三个不可偏废”——“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维护中央权力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发挥祖国内地坚强后盾作用和提高港澳自身竞争力有机结合起来,任何时候都不能偏废”,必须坚持“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一国”之内的“两制”并非等量齐观,而是有先有后、有主有次的,这是“一国两制”在港澳实践的“顶层设计”,也是“一国两制”在港澳实践的“底线思维”。对此,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 

  在这个问题上,港澳回归以来,历代中央领导集体一直都是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的,一直都是有明确而清晰的思想认识和理论思考的,并且这种思想认识和理论思考是在逐步丰富和深化的。 

  习近平明确指出:“办好香港的事情,关键是要全面准确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维护基本法权威。”[6]“继续推进‘一国两制’事业,必须牢牢把握‘一国两制’的根本宗旨,共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必须坚持依法治港、依法治澳,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只有这样,才能把路走对了走稳了,否则就会左脚穿着右脚的鞋——错打错处来。”[7] 

  与此同时,集中反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于“一国两制”理论与实践问题之思想认识和理论思考之2014年“白皮书”,在这个问题上也有明晰阐释:“‘一国两制’是一个完整的概念。……‘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之内。‘一国’之内的‘两制’并非等量齐观,国家的主体必须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是不会改变的。在这个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充分照顾到香港等某些区域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允许其保持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在‘一国’之内,‘两种制度’只有相互尊重,相互借鉴,才能和谐并存,共同发展。”[8] 

  对此,笔者是感同身受,深以为然的。 

  (三)中国宪法和港澳“基本法”共同构成港澳特区的宪制基础,包括港澳同胞在内的全国人民都必须尊重和维护,都必须严格遵守,必须依法保障“一国两制”的实践,必须依法治港、依法治澳。作为港澳特区最高层级的“宪制性”文件,港澳“基本法”是港澳特区一切制度和政策的依归,必须坚决保障港澳“基本法”的权威地位,必须坚决支持特区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依法施政。另外,在坚决保障港澳“基本法”维持基本稳定的同时,必须充分尊重和维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港澳“基本法”的修改权和解释权,要逐步完善与港澳“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在中央层面、在全国范围建设“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同时,要建设“法治香港”、“法治澳门”。 

  在这个问题上,港澳回归以来,历代中央领导集体一直都是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的,一直都是有明确而清晰的思想认识和理论思考的,并且这种思想认识和理论思考是在逐步丰富和深化的。 

  习近平明确指出:“办好香港的事情,关键是要……维护基本法权威。”[9]“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依法保护港澳同胞利益。这是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迈出的重要一步,对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促进香港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法治是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重要基石。”[10] 

  与此同时,集中反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于“一国两制”理论与实践问题之思想认识和理论思考之2014年“白皮书”,在这个问题上也有明晰阐释:“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在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香港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基本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具有宪制性法律地位。”因此,必须“全面把握、整体理解香港基本法的各项规定”。“香港基本法的所有规定都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条文之间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的,必须把香港基本法的每个条文放在整体规定中来理解,放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体系中来把握。”必须“尊重和维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的修改权和解释权”。“香港基本法规定,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基本法同时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对基本法中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也可对其他条款解释。这种解释权来源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如果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香港基本法关于中央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进行解释,而该条款的解释又影响到案件的判决,在对该案件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局判决前,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基本法解释权是维护‘一国两制’和香港法治的应有之义,既是对特别行政区执行基本法的监督,也是对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的保障。”同时“完善与香港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有利于更好地维护香港基本法的权威”。“香港基本法实施以来,已经建立完善了一系列与之相关的制度和机制。……随着‘一国两制’实践不断发展,香港基本法实施不断深入,必然要求继续完善与香港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特别是要着眼香港的长治久安,把香港基本法规定的属于中央的权力行使好,使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切实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运行。”[11] 

  对此,笔者是感同身受,深以为然的。 

  (四)“港人治港”、“澳人治澳”,必须“以爱国者为主体”,要充分相信“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澳同胞是可以管理好、建设好、发展好港澳特区的。港澳同胞必须适应香港回归的历史性转折,必须传承和发扬“爱国爱港”、“爱国爱澳”的优良传统,尽快建立起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中华民族的国家认同、民族认同,彻底完成从“英人治港”时代的“二等公民”向“港人治港”时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全面嬗变,在实现“法理回归”的同时实现“人心回归”,“同全国各族人民一道共享做中国人的尊严和荣耀”。必须使“爱国爱港”、“爱国爱澳”成为港澳社会的主流核心价值。必须全面加强对于青少年的爱国主义教育,加快培养“爱国爱港”、“爱国爱澳”的治港人才、治澳人才,以使“一国两制”事业在港澳特区薪火相传、后继有人。 

  1.关于“港人治港”、“澳人治澳”,必须“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思想,是“总设计师”邓小平最早提出并加以系统论述的。 

  港澳回归以后,历代中央领导集体在继承和发展“总设计师”关于“港人治港”、“澳人治澳”必须“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思想认识方面,又在新形势下有所创新和突破,进一步丰富和深化了对于这一基本原则的思想认识内容。这一传承与发展,主要体现在2014年的“白皮书”中,其明晰而具体化地阐释道:“‘港人治港’是有界限和标准的,这就是邓小平所强调的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对国家效忠是从政者必须遵循的基本政治伦理。在‘一国两制’之下,包括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等在内的治港者,肩负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香港基本法的重任,承担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职责。爱国是对治港者主体的基本政治要求。如果治港者不是以爱国者为主体,或者说治港者主体不能效忠于国家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就会偏离正确方向,不仅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难以得到切实维护,而且香港的繁荣稳定和广大港人的福祉也将受到威胁和损害。”[12] 

  这里说的是香港,同样对于澳门也是适用的。 

  2.关于港澳同胞必须传承和发扬“爱国爱港”、“爱国爱澳”的优良传统,使“爱国爱港”、“爱国爱澳”成为港澳社会的主流核心价值的问题,港澳回归以后,历代中央领导集体,都有非常明晰的论述和具体化的指导意见。 

  2014年的“白皮书”指出:“‘一国两制’是一项开创性事业,对中央来说是治国理政的重大课题,对香港和香港同胞来说是重大历史转折。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各项事业取得全面进步的同时,‘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也遇到了新情况新问题,香港社会还有一些人没有完全适应这一重大历史转折,特别是对‘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和基本法有模糊认识和片面理解。目前香港出现的一些在经济社会和政制发展问题上的不正确观点都与此有关。因此,要把‘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继续推向前进,必须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根本宗旨出发,全面准确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政策。”[13] 

  3.关于必须全面加强对于青少年的爱国主义教育,加快培养“爱国爱港”、“爱国爱澳”的治港人才、治澳人才,以使“一国两制”事业在港澳特区薪火相传、后继有人的问题,港澳回归以后,历代中央领导集体都有非常明晰的论述和具体化的指导意见。 

  习近平明确指出:“‘一国两制’事业发展需要新人辈出,这样我们的事业才能薪火相传,不断取得新的成功。”[14]“要实现爱国爱澳光荣传统代代相传,保证‘一国两制’事业后继有人,就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培养。”“要把我国历史文化和国情教育摆在青少年教育的突出位置,让青少年更多领略中华文明的博大精深,更多感悟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救亡图存、发愤图强的光辉历程,更多认识新中国走过的不平凡道路和取得的巨大成就,更多理解‘一国两制’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与中国梦的内在联系,从而牢牢把握澳门同祖国紧密相连的命运前程,加深民族自豪感与爱国爱澳情怀,增强投身‘一国两制’事业的责任感与使命感。”[15] 

  对此,笔者是感同身受,深以为然的。 

  (五)“一国两制”是一项史无前例的创新性事业,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鲜明特点,绝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帆风顺,在前进的道路上,必然会不断遇到来自方方面面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需要中央政府和祖国内地、特区政府和港澳同胞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逐步总结与积累经验,同时要本着与时俱进的精神不断丰富和发展这些经验。在港澳地区“保持长期繁荣稳定”,是中国共产党在新形势下面临的治国理政的“崭新课题”和“重大课题”,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在“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伟大实践中来逐一破解。 

  在这个问题上,港澳回归以来,历代中央领导集体,一直都是有明确而清晰的思想认识和理论思考的,并且这种思想认识和理论思考是在逐步丰富和深化的。 

  习近平明确指出:“我们深知,作为前无古人的事业,‘一国两制’实践不会一帆风顺。”香港、澳门“在取得巨大进步和成就的同时,也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仍会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需要加以妥善应对”。[16]“继续推进‘一国两制’事业,是中央政府、特别行政区政府包括港澳同胞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使命,无论遇到什么样的困难和挑战,我们对‘一国两制’的信心和决心都绝不会动摇,我们推进‘一国两制’实践的信心和决心都绝不会动摇!”[17] 

  对此,笔者是感同身受,深以为然的。 

  三 

  港澳回归以来,“一国两制”的伟大实践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功和成就,收获和积累了大量丰富而深刻的历史经验和现实启示,这里也包括囿于历史局限而产生的一些思想认识方面的误区和实际工作方面的偏差等同样丰富而深刻的历史教训和现实启示,都值得我们认真总结和汲取、参考、借鉴,都是我们进一步推动“一国两制”伟大事业向前发展和继续探索的宝贵思想遗产和精神财富。在“以史为鉴”的基础上,励志前行,将“一国两制”伟大事业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境界,是中央政府和祖国内地、特区政府和港澳同胞,同样也包括我们学界的共同使命和责任。 

  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在全面继承新时期以来由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共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所创立并实施、由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共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领导集体所进一步丰富和发展的“和平统一、一国两制”之彻底解决台港澳问题的大政方针和基本国策的基础上,在对“和平统一、一国两制”这一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崭新课题”和“重大课题”的规律性特征之认识和把握日益深化和精准的基础上,直面“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区实践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有机结合新形势下治国理政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五大发展理念”、推进“三个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中国梦”的中心工作和战略目标,务实进取,开拓创新,在坚如磐石地“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方面,在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港澳特区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制度性优势,巩固和深化港澳特区全面准确地理解认识和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巩固和深化祖国内地和港澳特区经济领域全面交流与合作,在进一步巩固和深化祖国内地和港澳特区“命运共同体、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建设“中华民族共同家园”认同,携手同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体制机制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有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意义和价值的“顶层设计”、“底线思维”和重大战略举措,赢得了在港澳特区全面准确地理解认识和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的重大进展、重大突破,开创了直接针对港澳问题彻底解决之“国家统一”和“国家治理”的新局面、新气象,为在确保“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得以全面准确地理解认识和贯彻落实的基础上彻底完成港澳特区的“人心回归”,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创造了必要条件。我们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包括港澳同胞在内的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和艰苦奋斗,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完成和巩固“国家统一”的皇皇伟业一定有一个光明的前景。 

  [1]《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58页。 

  [2]《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17—219页。 

  [3]《习近平会见崔世安》,《人民日报》2012年12月21日。 

  [4]《习近平会见梁振英崔世安》,《人民日报》2013年3月19日。 

  [5]习近平:《在庆祝澳门回归祖国15周年大会暨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四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的讲话》(2014年12月20日),《人民日报》2014年12月21日。 

  [6]《习近平会见香港工商界专业界访京团》,《人民日报》2014年9月23日。 

  [7]习近平:《在庆祝澳门回归祖国15周年大会暨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四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的讲话》(2014年12月20日),《人民日报》2014年12月21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2014年6月10日),《人民日报》2014年6月11日。 

  [9]《习近平会见香港工商界专业界访京团》,《人民日报》2014年9月23日。 

  [10]《习近平会见梁振英》,《人民日报》2014年11月10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2014年6月10日),《人民日报》2014年6月10日。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2014年6月10日),《人民日报》2014年6月10日。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2014年6月10日),《人民日报》2014年6月10日。 

  [14]《习近平会见崔世安》,《人民日报》2014年12月20日。 

  [15]习近平:《在庆祝澳门回归祖国15周年大会暨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四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的讲话》(2014年12月20日),《人民日报》2014年12月21日。 

  [16]习近平:《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欢迎晚宴上的致辞》,《人民日报》2014年12月20日。 

  [17]习近平:《在庆祝澳门回归祖国15周年大会暨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四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的讲话》(2014年12月20日),《人民日报》2014年12月21日。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统战部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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