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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结构转化和变动的理论分析——以中国农村的历史和现实经验为基础
发布时间: 2009-09-16    作者:王跃生    来源:国史网 2009-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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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结构是指具有血缘、姻缘及收养关系的成员共居和生活在一起所形成的各种家庭类型。家庭结构分析是对同一时期各种家庭的成员关系类型、组成方式、构成比例的变动及其原因进行探讨。它旨在透过家庭相对静态的存在形式观察其成员的生存方式,通过结构状态认识家庭的功能。纵观中外家庭历史,可以看出,家庭一直处于变动之中。家庭结构是家庭变动的核心,本文将以中国农村的历史与现实经验为基础,探讨家庭结构变动和转化的方式、原因。

  一、家庭结构的基本概念

  家庭是有血缘、姻缘和收养关系成员的生存空间(场所)或生活单位。从本质上讲,家庭成员关系形式只有血缘和姻缘关系两种,收养关系是血缘关系的补充,它也被称为拟制血缘亲属关系(简称拟制血亲)。从血缘关系上看,家庭成员具有代际之差和性别之异;从姻缘关系上看,家庭成员有夫妇之别。由于代际和婚姻关系的差异,家庭成员形成各种各样的关系类型。要了解家庭结构的变动,首先需对不同类型家庭的概念和定义有清楚的认识。

  (一)核心家庭,指夫妇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核心家庭可进一步分为:1.夫妇核心家庭。指只有夫妻二人组成的家庭。若从与户主关系角度表述,指户主与其配偶组成的家庭。2.一般核心家庭。或称标准核心家庭,指一对夫妇与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或称户主与配偶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需要指出,从户主角度看,另外一种关系形式也属标准核心家庭:未婚子女为户主,户内成员有父母及其未婚兄弟姐妹,这种家庭也是标准核心家庭。我们所以称夫妇与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为标准核心家庭,在于它是核心家庭的完整形式,是最为普遍的核心家庭。3.缺损核心家庭。或称单亲核心家庭、单亲家庭,指夫妇一方和子女组成的家庭。站在户主角度,可称之为户主与子女组成的家庭。同样,未婚户主与父母一方组成的家庭也是残缺核心家庭。4.扩大核心家庭。指夫妇及其子女之外加上未婚兄弟姐妹组成的家庭,或称之为户主与配偶、子女及未婚兄弟姐妹组成的家庭。5.过渡核心家庭。指父母与结婚不久的儿子(儿媳没有在户内)或女儿(女婿没有在户内)组成的家庭。这一定义与核心家庭所强调的“父母与未婚子女生活”的本义似乎有些矛盾,但将其列入二代直系家庭也显得牵强。“过渡”意味着这种家庭是“临时性”核心家庭。刚结婚的媳妇(或女儿)仍在娘家生活,这就会造成配偶一方仍以“单身”形式与自己的父母生活在一起。这种家庭的未来演变,一是已婚子女的配偶成为户内成员并继续生活在一起,形成二代直系家庭;一是已婚儿子同儿媳一道与父母(公婆)分家,形成两个核心家庭。

  (二)直系家庭,指父母同一个已婚儿子及儿媳、孙子女组成的家庭。它可细分为:1.二代直系家庭。指夫妇同一个已婚儿子及儿媳组成的家庭,或称之为户主夫妇同儿子、儿媳组成的家庭。同样,户主夫妇同父母组成的家庭也是直系家庭。2.三代直系家庭。指夫妇同一个已婚子女及其孙子女组成的家庭。从与户主关系上看,户主夫妇与父母及其子女组成的家庭也是直系家庭。3.四代直系家庭可有多种表达。从普查数据的户主关系上看,户主夫妇与父母、儿子儿媳及孙子女组成的家庭是四代直系家庭;户主夫妇同祖父母、父母和子女组成的也是直系家庭。当然,户主夫妇与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或者户主与儿子儿媳、孙子孙媳、曾孙子女也是四代直系家庭。但按照普查规则,曾祖父母并不单列,被归入祖父母之类;同样,曾孙子女也不单列,被归入孙子女之类。这样,我们将失去一些四代直系家庭的信息。4.隔代直系家庭。从形式上看,三代以上直系家庭缺中间一代可称为隔代直系家庭。从户主关系角度看可表述为,户主或户主夫妇同孙子女组成的家庭。此外,户主同祖父母或祖父母一方组成的家庭也是隔代家庭。需要指出,上面所述为三代隔代家庭。在实际生活中,还有四代隔代家庭。它有多种表现:户主同祖父母、儿子组成的家庭是一种形式;户主同父母、孙子女组成的家庭也是一种形式。

  (三)复合家庭,指父母和两个及两个以上已婚儿子及儿媳、孙子女组成的家庭。在此将其分为两类:1.三代复合家庭。指父母同两个及以上已婚儿子及儿媳、孙子女组成的家庭。2.二代复合家庭。包括两种:(1)指父母和两个已婚儿子及儿媳组成的家庭;(2)两个以上已婚兄弟和其子侄组成的家庭。

  (四)单人家庭。只有户主一人独立生活所形成的家庭。

  (五)残缺家庭。可分为两类:(1)没有父母只有两个以上兄弟姐妹组成的家庭。(2)兄弟姐妹之外再加上其他有血缘、无血缘关系成员。

  (六)其他。指户主与其他关系不明确成员组成的家庭。这其中有的彼此之间可能很密切,如叔侄关系等。但因无从判定,只好将其列入其他类中。

  我们认为,可以将核心家庭、直系家庭和复合家庭这三种能够进一步细分的家庭类型作为一级类型(或称基本家庭),其下被细分的家庭类型作为二级类型(或称非基本家庭)。单人家庭和缺损家庭难以进行再分,他们也属于一级类型。但在对二级类型进行分析时,也要将这两种一级类型列出。我们将两级家庭结构概括如下表:表1两个层级家庭结构类型一级类型二级类型核心家庭夫妇核心标准核心缺损核心扩大核心过渡核心直系家庭三代直系家庭二代直系四代直系隔代家庭复合家庭三代复合家庭二代复合家庭四代复合家庭单人家庭单人家庭残缺家庭残缺家庭其他其他以上分类是建立在不同代际家庭成员血缘(包括拟制血亲)和姻缘关系明确的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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