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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大家庭数量为何被低估?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8/04    来源:王天夫 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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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中国传统家庭结构的讨论中,一直有一个没有解开的难题。一方面,所有成文与未成文的观念、价值与记录都指向传统中国家庭有着大家庭的倾向,文学与历史描述中大规模的复杂结构家庭并不罕见。这给了大家一种印象,即三代家庭是常见的主流家庭结构形式,四世同堂或五世同堂也偶有出现。但另一方面,历朝历代家庭规模的记录都显示家庭人口数少则低于3人,多则超过6人,大多居于5人左右。这样的规模在数学常识上显然不足以在普通人群中支撑大比例的超过两代以上的复杂结构家庭。
  因此,在面对到底有没有三代及以上中国传统大家庭的问题时,有的学者会认为,传统大家庭是中国历史上的主流家庭类型;而另一些学者则针锋相对地认为,传统家庭仍然以两代家庭为主,三代及以上家庭从来都没有成为主流家庭类型,只是扮演了一个无足轻重的补充角色。在很多人看来,前者更多的是强调一直以来人们的传统偏好,而后者则给出了实实在在的统计数据。
  我们知道,约束复杂家庭结构出现的社会人口因素较多,涉及出生率、死亡率、期望寿命、家庭财富积累、代际分家时机等。除去这些因素,认识到一个时点统计方法运用上的陷阱也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上述难题。

时点统计的陷阱

  致复杂结构家庭比重被低估
  一直以来,一些散见的1949年之前的数据记载显示,当时的家庭人口数也在5人左右,而三代及以上的复杂结构家庭比例仅仅在15%左右。但是,深入分析可以揭示这一数据远远低估了扩大家庭在中国社会的比重。原因在于,调查数据仅仅显示了某一时点的情况,而家庭则是一个具有鲜明时段性的历史周期。这样的时间上的差异是导致上述谜团的关键所在。
  下面以一个简单的模拟模型来揭示上述相互矛盾的情形。
  首先,我们假定代际间隔为20年,即20岁时结婚生子(为简便起见,假定结婚生子均在20岁时完成);其次,我们假定一对夫妇生育3个儿子(因为嫁娶的因素,不考虑女儿因素),且在10年之内完成生育;然后,我们假定分家产生在最小的儿子20岁结婚生子的时候,并且这对夫妇跟随大儿子同住;最后,我们假定这对夫妇在65岁时过世。
  给定上述假设之后,我们有了以一对夫妇开始的家庭繁衍情形(见图)。
  结合该对夫妇的家庭周期与任何一个时点的家庭结构类型的统计,我们至少会有以下结论:
  1.该对夫妇20—40岁之间,其家庭结构只能被统计到核心家庭类型之中。但是,他们也是从其父辈家庭中繁衍分裂出来的。
  2.该对夫妇40—65岁过世前,其家庭结构将被统计到三代以上的扩大家庭结构中。
  3.如果该对夫妇在50岁分家时,没有和大儿子同住,则他们50—65岁间的家庭结构则成为夫妻两人的空巢家庭。这种情况下,他们仅仅只有40—50岁这10年间可能被统计捕捉成为生活在三代以上的扩大家庭结构中。
  4.大儿子20—45岁间,一直生活在三代扩大家庭之中。
  5.如果该对夫妇分家时选择自己独居,大儿子则在20—30岁时生活在扩大家庭之中;30—40岁生活在核心家庭之中;40—45岁则生活在与自己的儿子夫妻及其子女同住的扩大家庭之中。
  6.对于该对夫妇的二儿子与小儿子而言,他们在该对夫妇50岁分家时年龄在20—30岁之间,均没有已婚子女,因此这两对年轻夫妇各自生活在与未成年子女同住的核心家庭中。
  7.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由于家庭的生命周期在代际间是传递延续的,所以该对夫妇的二儿子与小儿子将重演其父母年轻到年老的家庭生命历程。
  8.在该对夫妇50岁分家以后产生的3个家庭中(如果该对夫妇独自居住,则是4个家庭),所有的家庭都是从一个三代的扩大主干家庭中分离出来的,都经历了复杂结构家庭的生活时期。但是,在该时点之后的统计只能捕捉一个家庭为扩大家庭结构,另两个年轻家庭则只能统计成为核心家庭。
  9.如果大儿子与二儿子在自己结婚之后而小儿子未成年结婚之前就分家(该对夫妇在小儿子成年结婚生子后可单独居住或是与小儿子同住),则他们各自生活在核心家庭的时间还要更长。
  10.如果各个儿子在成年成婚时都分家单独成户,整个家庭生命周期过程中都不会出现三代或三代以上的扩大家庭,而是在每一次分家之后产生一个新的核心家庭,直到小儿子成婚分家立户成为第四个核心小家庭。
  给定传统社会中大家庭的居住偏好,基于某一时点的统计数据得到的结果首先必然低估复杂结构大家庭在普通人群中的比例;其次必然低估复杂结构大家庭对于人们日常家庭生活的影响作用;再次必然掩盖了整个家庭周期过程中家庭结构变迁的复杂过程;最后严重低估大家庭生活经历对下一个周期家庭生活的影响作用。
  从生命历程的角度
  讨论家庭结构的观念与实践
  如果把家庭结构当成抽象的概念,讨论家庭结构本身没有太大的意义。家庭结构分类划分的目的在于,要认识到特定的家庭结构对应了相应的家庭权力关系、家庭生产与生活的组织模式、代际间财富的积累与传承、后代的繁衍抚育过程、老年人的赡养以及其他家庭内部互动模式。这些由结构导致的家庭关系与行为模式深刻地影响着家庭成员的生活。因此,讨论家庭结构的根本在于家庭结构如何影响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
  我们必须首先认识到,家庭生活是一个繁衍发展的周期,是一个往复替代的代际循环过程。家庭观念与传统就是在这样一个周期演进的过程中传递与维系的。因此,我们在讨论家庭变迁的时候,不应当仅仅依赖于家庭时点统计数据,而应当更加深入地分析以家庭代际替代为周期的细致家庭生活过程。只有这样,才能勾勒与描绘出家庭的延续与变化。
  例如,上述假设的例子当中,该对夫妇两个年轻的儿子在分家(该对夫妇50岁时)过后的一段时间里(对于小儿子来说是20年的时间),他们各自生活在与自己未婚子女同住的核心小家庭中。这段时间的时点统计数据根本没有办法显示他们曾经至少有10年的时间生活在一个三代的扩大主干家庭之中(其中二儿子的时间更长)。这样一段复杂家庭中的生活经历将被时点统计数据简单粗暴地掩盖与忽略,但它对于这两对生活在简单核心家庭中的夫妇未来的家庭生活包括家庭居住形式的选择必然有着重大的影响。
  因此,相较于时点统计数据必将错失众多的信息,生命历程的视角是挖掘家庭生活细节、讨论家庭结构变化必不可少的工具。在讨论家庭结构的变迁过程中,我们应当利用家庭的生命周期,细致分析复杂家庭的观念与家庭共居的实践。显然,在讨论家庭结构的变化过程中,家庭财富的累积与分割形式,以及分家的动力机制与时机成为重要的研究内容。
  回到文章所提出的问题。给定完整历史数据(家庭生命周期统计数据)的匮乏,使我们无法直截了当地得出传统中国社会有或是没有过三代及以上扩大家庭占据主导的统计数据。但是,我们也绝不能根据家庭人口时点统计数据简单地推论中国传统社会三代及以上家庭从来就没有占据过主流。给定大家庭的传统观念,通过家庭生命历程的视角,我们更倾向于确认,统计数据所显示的传统中国社会中较高比例的核心或是夫妇家庭,有过或是将有一段较长时期生活在三代及以上的复杂家庭中。同时,我们也确信,三代及以上复杂结构家庭类型的流行程度应当远高于由统计数字所反映出来的情形。而这样的传统大家庭对于普通人的家庭生活的影响程度也远远高于统计数字所反映出来的情形。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社会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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