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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河南开封城市人民公社算账工作研究
发布时间: 2018-05-07    作者:张群梅    来源:国史网 2018-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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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1958年农村人民公社化的浪潮中,河南省率先在城市建立了人民公社,成为当时中国为数不多的实现城市人民公社化的省份之一。在公社成立初期,人们对其性质、管理体制等认识还比较模糊,从而在实践中产生了影响公社发展的诸多问题。为了纠正实践中的偏差,从1959年春开始,根据1958年中共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及1959年第二次郑州会议与上海会议的相关精神,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整社运动。算账是整社运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具体到城市,则涉及生产管理制度的改进与干部思想作风的整顿。纵观近年来学界对人民公社算账工作的研究,一般聚焦于农村人民公社,对1959年城市人民公社算账工作的研究基本没有开展。(近年来对1959年人民公社算账运动的研究成果主要有李贵的《1959年春河南开封专区整社算账工作研究》(《当代中国史研究》2016年第2期);叶扬兵的《庐山会议前江苏省对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左”倾错误的初步纠正》(《中共党史研究》2008年第3期);罗平汉的《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共产风”及初步纠正》(《九江学院学报》2007年第5期);曾凤云的《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共产风”及其纠正》(湘潭大学2011年硕士学位论文);等等,以上成果均以农村人民公社为研究对象。)虽然当时城市人民公社并不具有全国规模,但与农村人民公社不同,城市人民公社具有较强的工业经济特征,故其算账工作具有特殊性。本文以河南省重要城市开封为例,以街道人民公社(以下简称公社)为考察对象,来具体分析1959年城市人民公社的算账工作。 

一、城市人民公社存在的问题 

  1958年8月,在中共河南省委的指示下,开封掀起了建立城市人民公社的高潮,并于8月底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成立了16个公社。以生产为中心任务的公社的建立,为城市街道带来了新的变化,如街道工业的兴起、就业救济问题的解决、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妇女劳动力的解放、集体福利事业的创办等等,充分显示了公社在改造旧城市、建设新城市中的重要作用。但由于公社的建立过程比较仓促,人们对公社的性质与分配原则,国家、集体与个人的关系,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的区别等关键问题并没有认识清楚;工业生产所需的各项管理制度也没有建立起来,所以,在实践中出现了账目混乱、公私不分和干部工作作风问题等,具体来讲,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公社、管理区和生产单位的财务管理问题。公社、管理区和生产单位的财务管理问题主要表现为财务制度不健全,账目混乱。公社是在街道办事处的基础上建立的,管理区是在居民委员会的基础上合并而来的。街道办事处及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多属于行政性质,所经手的钱款和物品基本是对应性的上拨下支,与生产有关的仅是建立一些小型的生产自救组织,很少涉及收入与支出等经济问题。 

  自公社成立后,公社与管理区的中心任务则是组织生产,公社、管理区、生产单位三者之间存在着正常的物资调拨、收入支出、购销往来等经济关系,也存在着利润分成,公社与管理区就具有了一定的经济资源及其支配权限。这就需要公社与管理区建立起相应的经济管理制度,以实现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但由于公社与管理区成立时间短,缺乏相应的经济管理经验,一系列与经济管理相配套的制度也没有建立起来,由此导致财务上出现了账目不齐备、开支手续不健全、干部可以任意取钱、花费不论是否合理均可报销等混乱情况。[1] 

  财务管理上的混乱现象在公社中比较普遍。如鼓楼区在检查州桥公社账目时发现:有的还使用老式账本;有的没有正式账本,只有片账,领导和群众均对“家当”不摸底;有的账实不符、账表不符、账和原始凭证不符、账和现金不符;有的大账以外有小账;有的撕毁账页、焚销账目、涂改单据、凭据造假、贪污私分、开支混乱;有的大量借支、挪用公款、公私不分;有的违反现金管理明文规定的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0元的要求,现金存放大大超标;有的盲目采购,造成大量积压。[2]财务管理混乱问题,在社办工厂及管理区所办的综合厂中也有表现。[3] 

  第二,由“共产风”所导致的无偿占有问题。在1958年大炼钢铁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由于对公社性质认识模糊,干部和群众的思想比较混乱。许多干部认为,既然是共产主义了,就可以在各单位之间进行物资的无偿调拨与使用,而且这种无偿使用观念也被用于群众私有的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上,一些干部不经批准就乱拿乱用群众物品,即使是借用群众物品,但因手续不清,大多也未归还。[1]除此之外,有的公社、管理区还随便向群众派款、派物。[4]另外,私砍树木、私拆房屋、任意动员群众搬家等行为也时有发生。 

  第三,干部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随着“大跃进”运动的开展,各区给公社、管理区都制定了计划和任务,由于事情多、任务重,干部在工作上出现了简单急躁、强迫命令等现象。据南关区对734名居民组长以上级别的干部进行的初步统计显示,存在一般强迫命令情况的有67人,占干部总数的9.13%。[5]此外,也有一些干部存在贪污、挪用、多领、私分等违法乱纪行为。 

  以上问题的出现,不仅影响了公社生产的正常进行,也引起了群众的不满。为了纠正实践中的偏差,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在全国掀起的算账高潮中,开封的算账工作也迅速地开展起来。 

二、算账工作的开展 

  1959年4月下旬,根据省、地、市委对公社的“以生产为中心,以算账为内容”[6]的指示精神,开封各区开始了算账工作,并于同年7月底基本结束。纵观开封的算账过程,分为以下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干部学习政策,解除干部思想顾虑。组织干部学习政策是算账的首要工作,目的是使全体干部明确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分清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的区别及国家与集体、集体与集体、集体与个人的关系;明确要算经济和作风两方面的账。经济账,是要算公社与国家、与生产单位、与管理区之间的往来账,公社自身的浪费损失账及其内部的总收支结存账;管理区(包括之前的居委会)1958年以来收取群众各种款项的收支、上交、结存账,大炼钢铁以来为抗旱、兴办福利事业等借用群众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账;生产单位收支、积累与分配账。作风账,则是要算各级干部强迫命令、违反政策、违法乱纪等问题的账。算账工作采取的是自上而下的由干部到群众的“引火烧身”方式,即由干部主动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向群众交代与检讨,待干部“洗清手脚”,主动“下楼”后,方能取得领导算账工作的资格。经过政策学习,干部对算账工作有了一定认识,但能不能在行动上做到主动“下楼”、检查自己、交代问题,就要看干部在思想上是否还存在顾虑,如怕出乱子、怕群众斗争、怕受处分、怕在群众中丧失威信等。为此,中共开封市委提出了16条具体处理意见,充分显示了干部态度与处理结果相结合的原则,即只要是认真检讨的干部,除要求对占有物进行归还与赔偿外,一般不予处分,即使情节较严重的也从宽处理;但对于坚持错误、拒不坦白的干部,即使情节不是很严重,也要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7]各区则要求公社召开居民组长以上干部会议,一方面反复讲解方针政策,解除各种思想顾虑,教育干部要主动“下楼”,准备听取群众的批评;另一方面,充分阐述上级对算账工作的坚定决心,使有问题的干部不要抱侥幸心理。鼓楼区为做好干部主动“下楼”工作,以公社为单位,召开了包括社属厂长及会计、居委会正副主任及文书、全体居民组长、食堂管理员及会计在内的全体干部动员会,在肯定公社化运动以来成绩的基础上,明确了整改决心,要求各级干部带头检查自身存在的缺点与问题。为使会议具有示范效应,该区要求有缺点和问题的领导(如社长)必须在会上首先作深刻诚恳的检查,一些检查态度较好的干部也可在会上立即表示整改的决心,进而带动其他干部主动检查与交代问题。[8] 

  通过学习政策和会议讨论,绝大部分干部都能积极主动的检查自己的问题并能正确的领会党的方针政策,但还有部分干部对算账工作存在一些顾虑和抵触情绪。如南关区在即将进入群众算账整改的第二阶段时对本区居民组长以上干部734人的思想排队中,认识较正确、态度较坚决的只有335人,占总人数的45.64%;态度一般的有273人,占总人数的37.19%;在思想上有抵触或顾虑的有126人,占总人数的17.17%。[1]正由于上述思想顾虑的存在,做好干部主动“下楼”的思想工作一直贯穿整个算账过程。 

  另外,这一阶段还进行了内部摸底、物资准备、组织准备等工作。内部摸底,即组织一批人力对公社、管理区、生产单位在经济方面、作风方面及大办钢铁、公社化运动中借用的群众物资进行清查与摸底,做到心中有数。如南关区菜市公社在此阶段利用4天时间,先后检查了社内和社属五金厂的账目,发现社内账目的5种不正常情况及五金厂的10种贪污方式。[9]物资准备,即将公社所有的生产单位、托儿所、食堂无偿使用群众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一律进行登记,以便立即归还群众或作价处理。组织准备,即在整改前,各公社要合理地安排人力,组成算账组、材料整理组、宣传查对整改组等,以便在整改工作中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第二阶段,发动群众,算账整改。根据中共开封市委提出的“坚决放手发动群众”的算账方针,各区在做好干部主动“下楼”工作的基础上,迅速将群众发动起来。发动群众的方法一般采用大会报告、小会讨论与个别访问相结合。大会是指以管理区为单位召开本辖区的社员大会,由管理区主任做动员报告,其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项:为什么要算账、算什么账、算账的好处;总结公社化以来的成绩,检查过去工作中存在的缺点;交代算账政策,表示虚心接受批评、不会打击报复以及整改的决心。在大会报告的基础上,以居民小组为单位或者几个居民小组合并起来进行小会讨论,发动群众参与算账工作。除此之外,为了使所有群众都能参与算账工作,还经常进行个别访问与谈心工作。发动群众的过程,既是讲解政策的过程,也是解除群众思想顾虑的过程。中共开封市委规定,在算账工作中如有压制民主、打击报复行为者,一经发现,应及时查证、严肃处理。[7]根据规定,中共鼓楼区委宣布了“约法三章”,即言者无罪、不准乱扣帽子、允许保留意见,很快掀起了群众性的鸣放高潮。该区袁坑沿公社自由路东段管理区刘元民说:“过去有意见积成了疙瘩,开始怕打击报复,不敢说,经过启发动员后,顾虑解除了,我一股劲提了七条意见。”[6]南关区菜市公社专门指出,算账工作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不是反右派、反贪污、反反社会主义分子,要求干部只听不驳,决不报复,如果报复以纪律处理。[10]除了上述举措外,顺河区还要求街道干部、小组长亲自访问不敢鸣放的群众,促使他们提出全部意见。[11]在整个算账工作的过程中,南关区群众共提意见10108条,其中针对干部工作作风的有1937条,针对钢铁抗旱(钢铁抗旱一词源于1958年的工业“抗旱”运动,是为了解决大炼钢铁运动中的原材料供应不足问题而发动群众进行的包括捐献或出售废钢、废铁、废木料等在内的挖掘原材料的活动。)工作的有1801条,针对文教卫生工作的有123条,针对房产改造工作的有1073条,针对市场供应工作的有1780条,针对市政建设工作的有137条,针对经济手续问题的有197条,其他方面有3060条[1];顺河区群众共提意见5862条,其中针对经济工作的有474条,针对干部工作作风的有2344条,其他方面有3044条。[12] 

  “大鸣大放”只是便利群众广开言路的一种方式,为了让群众看到政府整改的决心,进而更积极地提意见,需要及时地根据群众意见进行整改,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因此,各公社根据市委“边鸣放边整改,能兑现的立即兑现”的要求,将群众意见进行登记、查实对证,并立即着手整改。具体来讲,首先,对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分类,属于思想作风问题的,立即交有关部门进行查证,影响较坏者,立即向群众检讨并赔礼道歉;属于经济问题的,立即查实对证、处理兑现。其次,在兑现原则上,借用群众的生活资料和原物应一律退还本人,如果原物不在的应合理作价付款;借用群众的生产资料一般不退原物,应合理作价分期付款,发给证明,并按银行贷款利率付息;属于群众自愿坚决不要的物资,应张榜公布。最后,在整改顺序上,采用先易后难、先简后繁、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先算公社、管理区的账,后算生产单位的账,先算钢铁、房产账,后算收取群众各种款项账,弄清收支、上交、结存,并逐项向群众张榜公布。算账工作的开展,对干部来讲是一次重要的思想教育活动,对群众来讲则是一次实际而又细致的群众性运动。在整个算账过程中,开封各区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发动群众细查细算,正是在充分调动群众积极参与的基础上,整个算账工作得以健康有序地进行,并最终很好地完成了算账任务。 

三、算账工作的成效 

  开封以算经济账和算作风账为主要内容的算账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经济上,主要表现为纠正了各种错误观念并初步建立了单位财务制度;在政治上,主要表现为干部作风的改进与干群关系的改善。 

  在经济上,首先,大规模的退赔行为使各种错误观念得到纠正。在算账整改工作中,各公社进行了单位(包括公社、管理区、生产单位及其他单位在内)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的物资退赔工作。单位之间的退赔事项较为简单。在整个退赔工作中,单位与群众间的退赔最为复杂,也最为关键。以南关区退赔中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以及房产改造为例,据统计,属于生活资料的,全区共无偿借用群众的有2917件,其中已退还原物1535件,占总件数的52.62%;折价归还1261件(共折款1557.28元),占总件数的43.23%;物主坚决不要或暂时找不到物主代管的41件,占总件数的1.41%;尚未归还80件,占总件数的2.74%。属于生产资料的,全区共借用2569件,其中已退还原物177件、折价付款或分期付款的2295件(折款6019元)、物主坚决不要或临时代管的12件,已处理的占总件数的96.69%,尚未处理的还有85件。在房产改造上,共退给群众234.5间房,退还房租1584.62元。[1]由以上数字可以看出,南关区的退赔工作已基本完成,开封其他各区的退赔情况与南关区大致相同。退赔工作不仅使群众挽回了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纠正了之前的错误观念。通过退赔工作也使干部认识到,虽然建立了公社,但公社的性质仍是社会主义的性质,因此,需要划清国家所有、集体所有与个人所有的界限,需要贯彻生活资料属于个人所有的精神。退赔工作极大地调动了生产单位、广大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如鼓楼区群众普遍反映说:“共产党说啥算啥,生活资料永远属于个人,现在真正是兑现了”。新华公社文化用品厂工人王秀兰说:“社员大会一开,心里亮堂了,生产也有劲了,真是是非分明,咋不叫人高兴呀!”[6] 

  其次,清查账目促使各单位初步建立了财务制度。通过对公社、管理区及生产单位的账目清查,各单位摸清了“家底”,并针对长期存在的账目混乱问题初步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特别是管理区在算账的同时,从1959年6月起陆续建立了正式账本,树立了账目管理意识。如相国寺管理区主任姜秀荣说:“过去我收什么钱也没有个账,这次算账作难不少,今后可得接受教训,要得一步一个脚印。”[6]各公社的公共食堂也都建立了食堂管理委员会,定期开会,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随着财务意识的增强及财务制度的建立,以及“勤俭办社、勤俭办一切事业”方针的贯彻,广大干部开始学习如何本着勤俭精神来管理社务、厂务,做到勤俭办社、勤俭办厂,基本消灭了铺张浪费的现象。如州桥人民公社五金厂工人赵秋菊说:“材料大有大用,小有小用,动动脑筋,拼凑起来都不是废料”。[6] 

  在政治上,通过对干部工作作风的整改,以公社、管理区为主的基层干部普遍地接受了一次思想教育,思想与工作作风有了较大转变。在思想上,绝大部分干部认识到了自身的缺点。如鼓楼区在整改中,有332名干部向405户群众道了歉,占应道歉总数479户的84.55%。该区复兴街管理区街道干部周大娘说:“咱过去工作做错了,也不知道是错,可群众很有意见,说政府的政策是好的,都是街干(街道干部的简称)错了,这样一算账,今后的工作可好做了”。[6]在工作作风上,许多干部增强了群众观念和民主意识,提高了工作的积极性。如顺河区北西后街干部刘朝宗说:“过去经常说为人民服务,可是思想不对头,缺乏群众观念,事情没办好,这次才真正知道怎样工作和工作得好才是真正的为人民服务”。[12]又如鼓楼区,卧龙街管理区主任张秋菊主动借架子车,将一个有病的老大娘(救济户)送到医院看病,群众反映:“主任不怕热、不怕累,真是为人民服务的”[6]。除了基层干部的工作作风大为改进外,区一级干部的工作作风也有所好转。由于市、区领导布置任务过多、过重、过急且要求过高,以及缺乏对基层的深入了解与及时检查,才使部分基层干部为了完成任务而在某些问题上违反了国家政策,脱离了群众,使干群关系受到影响。通过算账工作,市级特别是区级干部对基层的情况有所了解,有助于其克服工作中的官僚主义和主观主义作风。 

  干部思想和工作作风的转变,消除了干群间的隔阂,密切了干群关系。生产街管理区化肥厂家属院的群众,在算账前,通知开会经常不到,算账后,每次开会不仅不缺席,而且积极地搬凳子倒水;鱼沿街街道干部王志杰与群众梁风兰一年多不说话,算账后主动将秤借给梁风兰,梁风兰感动地说:“过去向他借(秤)也不给,现在主动借,真是毛主席的好教导”。[6]即使对犯了错误的干部,群众也多抱有宽容态度。在算账工作后的选举中,群众将那些阶级成分好、立场坚定、工作积极、道德品质好、能够密切联系群众的代表选上了领导岗位,同时将一些虽犯有一般错误,但能够检讨改正的干部也选上了领导岗位。如南关区群众对居委会主任崔艳菊说:“你虽然态度不好,工作很急,但你也是为了工作,只要你今后改了,还是好干部”。[1]干部工作作风的好转也进一步增强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如鼓楼区在整改后,群众普遍反映说:“共产党咋会没威信哩,毛主席的好领导,群众咋会不说好哩,不但毛主席好,教育的干部也好”;在退赔工作中,该区县后街管理区的孙秀荣也说:“谁知道有这一宝(指算账)呀!东西不要了,非送到家不行,八路军不拿群众一针一线,这次算账,我是真心亲身感受到了政府就是好。”[6] 

  另外,根据算账工作中群众提出的意见,鼓楼区结合本区情况,在集体生产、生活方面出台了一些新规定。在集体生产方面,对在厂老人、童工的生产工休和劳动时间应予适当照顾;对于街道无依无靠、体弱或失去劳动能力的老年人,不再组织他们参加集体生产;公社社员自愿出来当保姆者,公社应当允许。在集体生活方面,要求有更大的灵活性,到公共食堂就餐感到不便的家庭或个人,应根据生产生活需要,允许其在家做饭;对于某些孩子多、收入少或有其他特殊原因而导致小孩入托困难的家庭,允许其自己照管。[13] 

  算账工作是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规律的新认识在实践层面的一次尝试。通过算账前的整社工作,基本解决了城市人民公社的管理体制、收益分配和生产方向等经济管理问题;通过算账工作,纠正了急于过渡的错误思想,基本解决了包括公社、管理区及生产单位在内的单位内部的经济管理问题。总的来讲,算账工作中涉及的一些关键问题,如公社的社会主义性质、分级管理体制、单位经济核算、按劳分配、生活资料个人所有、生产资料有偿使用等,在算账后的城市人民公社中基本延续下来,并为20世纪60年代重新兴起的街道工业提供了借鉴。与此同时,算账工作也是一次干部作风整顿。在1959年的算账工作中,中国共产党以坚定的整改决心,运用了极具教育性质的思想工作方法,使大量基层干部转变了工作作风并积极投身于各项工作中,从而实现了干部工作作风的有效改进。 

[ 参 引 文 献 ] 

  [1]中共开封南关区委:《整社算账工作总结(1959年8月21日)》,开封市档案馆:60-1-79。 

  [2]中共鼓楼区委员会:《关于当前街道人民公社几项具体工作安排(1959年7月27日)》,开封市档案馆:54-1-65。 

  [3]中共开封南关区委:《南关区人民公社算账工作意见(1959年5月23日)》,开封市档案馆:60-1-79。 

  [4]《在街道人民公社四级干部会议上的报告(1959年)》,开封市档案馆:54-1-62。 

  [5]《中共南关区委会公社办公室关于前一段算账工作情况的总结暨下一步工作意见(1959年6月20日)》,开封市档案馆:60-1-80。 

  [6]中共鼓楼区委员会:《关于街道人民公社整社算账工作的报告(1959年7月23日)》,开封市档案馆:54-1-65。 

  [7]中共开封市委监委会:《关于城市街道人民公社算账中对党员干部所犯错误的处理意见(1959年6月11日)》,开封市档案馆:1-9-214。 

  [8]《关于算账工作第二阶段安排(1959年6月15日)》,开封市档案馆:54-1-65。 

  [9]中共南关区委公社办公室:《关于菜市公社内部查账初步检查情况报告(1959年5月19日)》,开封市档案馆:60-1-80。 

  [10]《菜市人民公社工作报告(1959年5月20日)》,开封市档案馆:60-1-80。 

  [11]《中共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委会关于当前公社算账运动的指示(1959年6月27日)》,开封市档案馆:58-1-56。 

  [12]中共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委员会:《顺河区整社工作总结(1959年7月28日)》,开封市档案馆:58-1-56。 

  [13]中共鼓楼区委员会:《关于当前街道人民公社几项具体工作安排(1959年7月27日)》,开封市档案馆:54-1-65;《中共鼓楼区委关于街道人民公社四级干部会议的总结(1959年4月12日?草稿)》,开封市档案馆:54-1-62。 

  [作者简介]张群梅,历史学博士,教授,河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475001。 

  [责任编辑:叶张瑜] 

  本文发表在《当代中国史研究》201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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